南京工程学院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的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位授予权,是一所源于机械、电力、核工业等行业,传承百年、工学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理学等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高等工程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位于虎踞龙盘、钟灵毓秀的六朝古都南京,占地面积3000余亩,坐拥天印湖景、统览方山风光,校舍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4亿多元,教学仪器设备资产总值近4.63亿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6万多元,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设有72个本科专业,其中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5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专业6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机械、电气类专业为教育部首批CDIO工程教育模式改革试点专业;获批江苏省高校一流专业建设点21个,江苏高校品牌专业18个,产教融合型品牌专业建设点3个,江苏省课程思政示范专业1个,是江苏省机械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学校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高级职务的教师占比50%以上。全日制在校生2.5万余人,其中专业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
学校秉承“学以致用”的办学理念,弘扬“知行统一、创业创新”的校园精神,形成了鲜明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相融、注重实践”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先后获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和江苏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人才培养能力持续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就业竞争力、职业发展潜力不断彰显,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的广泛肯定,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就业质量处于同类高校前列。
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南京工程学院(招生代码1114)2023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12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报考要求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类别 | 计划批次 | 计划数 | 收费标准(元/生·年) |
01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普通类 | 31 | 5800 |
02 | 软件工程 | 理工 | 普通类 | 29 | 5800 |
03 | 市场营销 | 理工 | 普通类 | 36 | 5200 |
71 | 市场营销 | 理工 | 退役士兵 | 4 | 5200 |
72 | 软件工程 | 理工 | 退役士兵 | 11 | 5800 |
73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退役士兵 | 4 | 5800 |
81 | 电子信息工程 | 理工 | 贫困专项 | 5 | 5800 |
注:最终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
二、报考要求
1、招生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以及经有关单位审核后可参加“专转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2、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考虑到疫情影响,2022年12月份之前取得的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仍符合报名条件)。
专科就读期间确因疫情原因导致未能正常报名参加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学生如需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须向其所在高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承诺书,由其所在高校审核申请人实际情况。情况属实的可先报名参加2023年“专转本”考试,如被本科院校录取,须在2023年本科入学前取得2023年上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专转本”新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
3、考生报名资格由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审核。
三、招生录取
1、除经有关单位审核通过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外,其他考生均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实施方案另行规定。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符合报名条件,且达到江苏省教育厅划定的录取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培养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组建新的班级教学,并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学制为两年。
2、办学地点:南京工程学院(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我校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和学籍电子注册。
4、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标准与我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工科类专业为58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为5200元/年·生;住宿费1200元/年·生。
五、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若要求返回原校或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2、“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校同专业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3、“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
联系电话:18356071216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弘景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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